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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发展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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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发展历史沿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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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师专根据1991年国家教育委员会下发的教办(1991)522号文件规定各级各类师范院校都要开设普通话课程。这一规定在《国务院批转国家语委关于当前语言文字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2]63号文件)中又进一步得以强调。根据以上规定和师范教育课程改革的实际需要,国家教委决定把这门课定为“教师口语”课。为了加强对“教师口语”课程规格要求的宏观指导,确保课程开设质量,国家教委广泛征求了语言应用理论、教育理论方面的专家和各级各类师范院校口语教师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订了《师范院校“教师口语”课程标准(试行)》,于1993年5月以《国家教育委员会教师[1993]3号文件》形式印发全国,要求在各地试行。
《课程标准》指出:“教师口语”是研究教师口语运用规律的一门应用语言学科。是在理论指导下培养师范生在教育、教学等工作中口语运用能力的实践性很强的课程,本课程是培养师范类各专业学生教师职业技能的必修课。
《课程标准》还指出:教育学生热爱祖国语言,认真学习、积极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增强规范意识;能用标准或比较标准的普通话进行口语交际;初步掌握运用教师职业语言进行教育教学的基本职业技能,并能对中小学生和幼儿的口语进行指导,以利于提高全民族的语言素质。
根据国家要求,我校从1994年秋季起,将原先的普通话课改为“教师口语”课,同时成立了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并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制订了我校的开设标准.
无论教学计划如何调整,近二十年来课程组的全体教师均竭尽全力搞好教学。本课程作为全校公共课,教学队伍精干,教学受益面广,教学效果突出。自山东省师范类学校开展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以来,我校历届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一次合格率均在全省同类院校中位居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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